虽然全国性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还没有出台,但地方性制度已经先行。
业内人士指出,在我国没有明确的公积金存贷机制的背景下,集中的购房需求容易出现公积金余额短缺、吃紧的现象,应及时建立公积金存贷机制,控制公积金存贷比例,加大对公积金风险的管控。
另外,值得关注的是,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,住房公积金陷入了“济富不济贫”的怪圈。本应是“雪中送炭”的住房公积金,如今变成了“锦上添花”,不但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,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,严重伤害社会公平。
鉴于此,业内人士提出,改革公积金制度,一方面要引入市场化机制,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收益率;另一方面也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篮子当中,坚持“提低、扩中、限高”也应成为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思路。只有秉承公平正义的宗旨,积极推进改革,住房公积金的弊端才有望革除,才能真正配得上“公”字,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,也才能更好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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